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院接受社會捐贈管理工作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19號)、《關于印發衛生計生單位接受公益事業捐贈管理辦法(試行)的通知》(國衛財務發〔2015〕77號)、《公益事業捐贈票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》(財綜〔2010〕112號)、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等規定,結合我院實際,特制定本辦法。
一、成立醫院接受社會捐贈工作領導小組
組 長:鄭海三
副組長:王萬芳、何進、何啟紅、薛成后、胡偉
成 員:楊華、曾理、沈林、韋波、張盛敏
主要職責:全面負責醫院接受社會捐贈管理工作,制定捐贈管理辦法,指導捐贈的預評估、接受、管理和使用等工作。
領導小組辦公室,掛靠院辦公室,辦公室主任楊華,成員萬吉濤,主要負責簽訂捐贈協議,指定捐贈款物管理部門,按規定公示捐贈相關信息,以及統籌協調捐贈過程中的相關工作。
領導小組下設監督小組,組長何啟紅,成員肖瀟、蔡文烈、潘娟。工作職責:協助捐贈款物管理部門進行捐贈預評估,并全程監督捐贈接受、管理、使用等工作。
二、款物捐贈流程
(一)捐贈預評估
1.成立預評估小組:由捐贈款物管理部門牽頭,財務
科、監察審計科組成,必要時請相關業務科室參與。
2.預評估重點內容:捐贈接受必要性、捐贈方背景、捐贈實施可行性、捐贈用途是否涉及商業營利性活動、涉嫌不正當競爭和商業賄賂、捐贈物資是否符合國家標準、捐贈物資的價值。
(二)簽訂捐贈協議
1.經預評估小組評估后,可接受捐贈的款物,價值兩萬以下由捐贈款物管理部門提交分管領導審核通過后,由院辦公室簽訂捐贈協議;價值兩萬以上(含兩萬)五萬元以下經分管領導和院長審核通過后,由院辦公室簽訂捐贈協議;價值五萬元及以上經“三重一大”會議討論通過后,由院辦公室簽訂捐贈協議。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擅自接受捐贈。
2.院辦公室按照相關規定,制定合法合規的捐贈協議文本模板,明確捐贈人信息、捐贈物資及金額、捐贈意愿、履行時間、雙方權利義務、違約責任、物資使用范圍和用途、剩余物資的處理權限等。
3.因捐贈款物數量少,確實不愿意簽訂協議的特殊情況,由院辦公室出具捐贈物品接受證明。
(三)財務管理
1.財務科要按照捐贈協議上明確的貨幣金額或非貨幣性捐贈財產價值,開具發票。
2.財務科應建立健全捐贈財產財務管理制度,加強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,接受捐贈的財產應當全部納入單位財務部門集中統一管理,單獨核算。
3.財務科應當及時按照書面捐贈協議對捐贈財產進行逐項核對、入賬。達到固定資產核算起點的,應當按照固定資產有關規定管理。
(四)捐贈款物使用管理
1.捐贈款物管理部門要按照捐贈協議驗收無誤后,入庫登賬,并建立獨立出入庫賬戶,便于跟蹤追溯捐贈款物流向。對防護物資要分級分類,分區域使用,防止過度防護。要認真核算全院醫用物資日均消耗量及需求量,做到有計劃、合理分配發放,堅決杜絕浪費,做到庫存清楚、分配合理、使用得當、高效節約。
2.捐贈款物只能用于開展公益非營利性業務活動。對捐贈協議限定用途的捐贈財產,任何科室不得擅自改變捐贈財產用途。如果確需改變用途的,應當征得捐贈人書面同意。
(五)信息公開
1.院辦公室要利用醫院官網、院務公開欄、OA系統等渠道,對捐贈管理辦法、捐贈協議、捐贈款物信息、使用情況等進行公開。
2.每年3月31日前公布上一年度本單位受贈財產、財產使用和管理情況。
本辦法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。